
內蒙古“婚內強奸案”起訴書曝光
日期:08-12 來源:未知1️⃣案件核心事實:家暴陰影下的性侵指控
2025年3月,內蒙古男子劉益(化名)因懷疑妻子出軌,在家中放置錄音筆,錄到妻子與異性貶低自己的對話后爆發沖突。爭執中劉益動手毆打妻子(15年來首次),當晚兩人發生性關系。
關鍵證據:
📄 起訴書顯示:妻子王某L2至L4腰椎骨折,鑒定為輕傷一級。
🎤 錄音筆爭議:錄下爭吵及性行為全程,但男方稱“未聞女方拒絕”,女方主張“被迫沉默”。
⚖️ 案情升級:妻子次日報警稱家暴,后改口控訴強奸,劉益被刑事拘留至今。
2️⃣法律焦點:婚內強奸的司法認定邊界
辯護律師付建提出無罪辯護,核心邏輯引發三重爭議:
🛡️ 婚姻契約論:辯方主張“未離婚夫妻無強奸”,性行為屬婚姻默示義務。
🔐 證據博弈:錄音筆能否證明“自愿”?法律強調“沉默≠同意”,家暴導致的“恐懼性屈從”可能推翻辯方主張。私人竊錄證據合法性存疑,或遭法院排除。
⚡ 司法突破點:中國此前僅對“婚姻異常期”(如分居、離婚訴訟)的婚內強奸定罪。本案若成立,或成首例“婚姻正常期內”入罪案,顛覆傳統認知。
3️⃣社會撕裂:倫理、女權與程序正義的碰撞
案件引爆輿論兩極對立:
4️⃣潛在影響:判決或改寫中國性暴力司法史
✅ 若定罪:
確立“婚姻非性暴力擋箭牌”原則,擴大“意志違背”認定標準(如家暴后沉默=非自愿),推動性自主權優先于婚姻契約。
❌ 若無罪:
強化婚內性強暴豁免觀念,加劇女性維權困境,甚至誘發誣告工具化擔憂。
5️⃣沈陽市私家偵探 理性警示:婚姻的本質是尊重,而非占有
⚠️ 法律紅線:出軌、家暴應通過離婚程序解決,暴力與強迫性行為皆屬犯罪。
📌 證據意識:及時驗傷、保留通訊記錄,避免“事后指控”證據不足;同時警惕竊錄反成雙刃劍。
❤️ 婚姻真諦:信任破裂時,理性溝通>暴力循環。身體權永遠屬于個體,結婚證非性同意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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